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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知识产权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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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大利市场投资的外国公司享有与意大利公司相同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这些知识产权涉及所有重要的领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外观设计。
意大利遵守国际上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作为知识产权国际协定的成员国之一,这些国际协定是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基础。
作为欧盟的创始国之一,意大利一直处于欧洲知识产权发展的最前沿,并且在某些知识产权实践创新方面领先于世界。最新的创新包括:引进新的防伪措施,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并、简化专利和商标规则,以及在线申请。
一、意大利认可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意大利认可以下国际条约: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7);
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4);
3.《制止使用商品产地虚假和欺骗性标识马德里协定》(1951);
4.《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61);
5.《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68);
6.《欧洲专利公约》(1973);
7.《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75);
8.《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75);
9.《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7);
10. 《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缔约方》(1977);
11.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80);
12.《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布鲁塞尔公约》(UPOV)(1981);
12.《专利合作条约》(PCT)(1985);
13.《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87);
14.《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高级生物工艺中心(ABC)1996);
1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2000);
1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5);
17.《专利法条约》(PLT)(2000)。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网站:www.wipo.int。
二、意大利知识产权体系
(一)专利法
意大利规定,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无论是新产品还是新方法,均可获得专利。但对于人类或动物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植物品种或繁殖动物或植物的主要生物方法,可不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的发明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可供工业应用:可应用于一个或多个部门;
2.新颖性: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授予机构未发现任何相关的信息;
3.创造性步骤:该发明应表现出明显的技术进步,该技术进步对于相关工业领域的专业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一项意大利专利在《巴黎公约》任何成员国的申请都可以享受《巴黎公约》中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商标法
意大利商标法授予注册商标持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持有人有权使用新的、合法的、有显著特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图形标志,包括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要求海关查封假冒商标货物的权力。
在意大利法律中,三维标识,音像 ,颜色组合及原色调均可注册为商标。
意大利法律不强制使用标识以表明商标已经申请或注册。
商标一旦在意大利专利商标局(PTO)申请就享有保护。
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不公平竞争的条款,对没有登记注册的商标也实行保护。
商标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十年,以后,每次续展十年,次数不限。
在意大利,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以《尼斯协定》为依据。 商标所有人可就商标所代表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或服务进行转让或授予许可。
(三)版权法
意大利的版权法是基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基本原则上制定的。 作者的原始作品从创作之日起就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不需提出申请或履行其它程序就可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动画、音乐作品、录音、软件、资料库、建筑作品及平面艺术。
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70年,复制品适用于不同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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